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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运城市盐湖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 权责清单分解到内设机构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11:19 来源: 盐湖区政府办公室,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编办《运城市政府部门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方案》和盐湖区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盐湖的行动方案》精神,全面推动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落实有机衔接,权责清单与机关职能运行监管有机衔接,权责清单与清廉机关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各行政职权主体的履职行为,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盐湖区行政权责动态管理办法》,结合清廉盐湖建设任务分解,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对各自行使职权进行梳理分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区司法局强化法治监督,做好权力事项实施依据的合法性审查;区委编办依照“三定”规定,把好行政职权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审核关,各相关部门分工有序、协作配合,完成对全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分解到内设机构工作的梳理、分解、审核工作。现将各部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分解到内设机构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一、严格按照目录依法依规行权。各行政职权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对未纳入《目录》范围内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变相、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对公布的权责清单分解事项目录要认真组织实施,实现权力到岗、责任到人,优化工作流程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行政职权部门要定期对权责清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因法律法规修订、改革后职能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权责清单增加、调整、取消以及权力事项要素变更等情形,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动态调整书面申请,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程序审核确认、公布。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权责清单分解到内设机构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措施。各行政职权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构建行政相对人、社会力量、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对部门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权责清单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将责任精准到承办科室、具体岗位、承办人员,精准审慎依纪依规问责,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中共运城市盐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运城市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