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长信箱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盐湖区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求助、咨询、批评、意见、建议;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盐湖区各级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盐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大举措、政策、决策,以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等的意见和建议。
二、区长信箱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已经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3.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事项,来信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来信的;
4.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5.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6.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7.不属于盐湖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或无法通过本“区长信箱”处理程序进行解决的;
8.由数字或字母组成的无效信件;
9.谩骂、诽谤、人身攻击的信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写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发布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2.关于用户隐私,我们将采取技术手段保障写信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为防止信息泄露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信件回复情况须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询。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
3.写信人必须先注册登录后方可发送信件,注册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发送的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不接受附件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