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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要闻动态>公示公告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15:4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7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扎实推进我区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决定围绕蔬菜、果业、中药材等特优产业择优遴选3个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具备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及建档工作;

  6、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7、严格淘汰经纪检监委、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二、遴选程序

  按照机构自主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公示的程序遴选。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申请书;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4、申报机构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6、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7、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8、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6月12日,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区农业农村局农广校报名(解放路立交桥北口国品大厦307),联系人张晓蓉13935958668、蔺合华18634590321。

  附件:2025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