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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3 10:02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盐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教督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盐湖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精准把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达标、办园条件合格、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认可度高”的核心要义,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到2026年,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创建内容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职责,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公办园分年度建设计划,列入政府重点项目和同级财政预算;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取新(改、扩)建、合并、设分园等措施优化幼儿园教育资源。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实施公办园挖潜增量工作。落实城区学前教育学位保障措施;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1所标准化的公办乡镇中心园;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方式,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基本形成区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五同步”要求;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5.财政投入到位。区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山西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年生均600元;落实山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制度》《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生均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安排财政补助。财政部门保障2026年普及普惠园所改造提升、教师同工同酬、上级评估验收等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教体局
6.依法依规收费。落实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落实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幼儿园的类别层次动态调整。依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区域内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情况。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区教体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其中: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有计划地通过改扩建或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2.班额普遍达标。区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班和混龄班班额不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3.教师配足配齐。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安保人员等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公办园无“有编不补”情况。教职工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9,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得低于1:15。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配合部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6.加强教研工作。健全区级教研责任区制度,确定1名以上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以上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专兼职教研队伍和覆盖城乡各类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指导网络。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常态化,各个教研片区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扎实有效的教研活动。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四)社会认可度情况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盐湖区域内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师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四、实施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
印发《运城市盐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等相关会议,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对照指标,认真自查,完善资料,抓好落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5年10月)
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达标举措,联合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教育部门聚焦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加强教研工作,努力提升学前教育发展社会认可度。教育督导部门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过程性督导。定期召开总结会、观摩会,扎实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区政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组对各部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区级自评,形成《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的自评报告》。将区政府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上传,提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核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6年1月—2026年3月)
区政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组,就区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实施自评问题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就整改情况上报区政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就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检查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准备迎接市级核查。
(五)接受评估阶段(2026年4月—2026年12月)
运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材料、相关数据进行初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及佐证材料,提请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夯实部门工作职责。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按照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标准,各职能部门积极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实施和整改,进行创建工作检查督查,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盐湖区2026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加强学前教育项目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省定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政策,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三)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教育保教水平。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师德师风和保教能力培训,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工作,推动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申报和国家认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组统筹推进,区政府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二)压实政府责任。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区政府要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运城市盐湖区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把关。对研判不准、理解不透、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延误时间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件由区教体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