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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顿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10:53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盐湖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整顿规范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盐湖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顿规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学生安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整顿和规范校外托管机构,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校外托管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为确保整顿规范工作有序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崔林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薛慧康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
杨世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各部门分管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宏波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 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整改安全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推动校外托管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 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价格、广告、信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校外托管机构诚信档案,进行星级评比,对检查结果、评级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2、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3、区教体局负责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家长慎重选择规范、安全的校外托管机构。禁止学校自行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禁止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举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领取薪酬,禁止学校与校外托管机构违规合作谋利。
4、区卫健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5、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完善消防设施器材。
6、区公安分局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整治,对校外托管机构人员提供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并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核查从业人员的犯罪记录信息。
7、区交警大队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监督管理。
8、区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外校外托管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中心城区外校外托管机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9、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并督促指导村(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10、发改、人社、商务、应急、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整顿规范工作时间为期两个月,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突出问题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3、严格执法,健全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校外托管机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依据各自职能对托管机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评定,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融媒、抖音等媒体,广泛宣传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动社会各界对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工作的监督。
涉及到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每周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掌握进度,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此次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曲 嫣 电话:8710657
邮 箱:ycyhgsj@163.com
附:1、校外托管机构工作规范
2、盐湖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突出问题整顿规范发现问题台账
3、盐湖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等级评估
附件1
运城市盐湖区校外托管机构工作规范
一、引言
校外托管机构作为学生课后生活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为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盐湖区内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各类机构。
三、基本要求
(一)资质条件
1. 校外托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
(二)场地设施
1. 场地选址
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选择四层以下(不含四层),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危房、地下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不符合条件的应在6到12个月内完成整改。
2. 场地面积
应根据托管学生人数合理确定场地面积,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3. 功能分区
合理划分学习区、休息区、餐饮区和活动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避免相互干扰。
学习区应配备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桌椅、书架、照明设备等,保证学习环境舒适。
休息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床铺或睡垫,床铺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学生睡眠质量。
餐饮区应设置独立的厨房和餐厅,厨房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配备必要的餐饮设备和消毒设施。
活动区应配备适合学生活动的体育器材和娱乐设施,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
4. 安全设施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堆放杂物。
房屋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窗户应安装防护栏,防护栏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学生攀爬坠落。
(三)人员配备
1. 管理人员
托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根据托管学生的数量,合理配备生活老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和照顾。
(四)服务内容
1. 学生接送
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制度,明确接送人员、接送时间、接送地点等信息。
接送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件,按时到学校门口或指定地点接送学生,确保学生安全交接。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学生,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
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生活照料
为学生提供合理的饮食安排,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均衡。制定每周食谱,并提前公示,食谱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进行合理搭配。
督促学生按时作息,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协助学生整理个人物品,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托管期间出现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关爱。
四、安全管理
(一)食品安全
1. 食品采购
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和票据,并妥善保存。
严格把控食品采购渠道,选择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采购食品,不得采购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来源不明的食品。
2. 食品加工
厨房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食品烹饪应做到烧熟煮透。
3. 食品储存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货架应离墙离地,保持通风良好。食品仓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留样
托管机构应对每餐供应的所有主食、菜肴、汤类等食品进行留样,像米饭、馒头、各类荤素菜、汤羹等都要包含在内。
留样食品的量应不少于125克,以满足后续检验检测的需要。要使用清洁、消毒后的专用留样容器,如密封的留样盒,而且这些容器本身不能对食品成分产生影响。
食品留样需要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从食品加工完成留样起开始计算时间。冷藏设备要求温度保持在0 - 8℃,并且该设备只能用于食品留样,不能放置其他物品。
每个留样容器都要标注清楚食品名称、留样日期(具体到年、月、日、时)、餐次(如早餐、午餐、晚餐)、留样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托管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包括留样操作、留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留样记录等内容。
同时要做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便于后续查询和追溯。
(二)消防安全
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 组织安全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员工熟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等技能。
3.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定期检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6、从安全性来讲,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用电的安全性更高,因此不宜使用燃气。
(三)人身安全
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追逐打闹、不攀爬高处、不携带危险物品等。
3. 对托管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
4.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学生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如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托管机构或擅自离开托管机构,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
1. 校外托管机构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场地设施等因素合理制定收标准。
2. 收费标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因成本增加等原因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向家长公示,并说明调整原因。
(二)收费方式
收费时应向家长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家长有权要求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收费明细和发票。
(三)退费规定
1. 校外托管机构应制定明确的退费规定,因学生中途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要退费的,应按照退费规定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2. 退费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如已提供的餐饮费、住宿费、辅导费等,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家长。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