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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7期)
发布日期:2024-11-07 15:08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10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4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96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4批次,分别为: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小文蔬菜店销售的菜豆中噻虫胺超标,其检出值为0.020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运城市盐湖区中城明亮干鲜水果摊销售的香蕉中噻虫胺超标,其检出值为0.048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袁双青菜店销售的螺丝椒中噻虫胺超标,其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街道金观湖餐饮店销售的黄瓜中噻虫嗪超标,其检出值为0.58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合格样品96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7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等6项指标。
2.餐饮食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5项指标。
3.调味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等4项指标。
4.酒类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不合格项目分析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菜豆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香蕉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螺丝椒中噻虫胺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 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2)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
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黄瓜中的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黄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所致。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