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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发布日期:2024-11-07 15:03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17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72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3批次,为:
运城市盐湖区八一市场文雅青菜摊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其检出值为2.06 mg/kg,标准规定≤0.3 mg/kg;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来娃鲜肉铺销售的从运城市宏盛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猪五花肉中甲氧苄啶和磺胺类(总量)超标,甲氧苄啶检出值为190 μg/kg,标准规定≤50 μg/kg;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069 μg/kg,标准规定≤100 μg/kg。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海龙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中啶虫脒超标,其检出值为0.34 mg/kg,标准规定≤0.2 mg/kg;
餐饮食品1批次,为:
运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裴氏哈尔滨粥屋自行消毒的餐盘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合格样品172批次,具体为:
1.食用农产品118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等6项指标。
2.餐饮食品2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3项指标。
3.调味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4.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项指标。
5.糕点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6.罐头5批次,检验项目为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7.酒类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1项指标。
8.粮食加工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等4项指标。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不合格项目分析
1.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在山药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咪鲜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2.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畜禽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3.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是一种广谱抗菌药,在兽医临床和畜牧养殖业中作为饲料添加剂或动物疾病治疗药物广泛应用。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中产生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4.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枸杞(干)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mg/kg。枸杞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