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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湖区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10-22 10:35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湖区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24〕16号)精神,结合盐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扩大清洁取暖成果,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全力保障取暖用能稳定供应,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努力构建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重点是在历年“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造范围、向外延伸,实现盐湖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全覆盖。
2.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供暖方式,支持在群众有需求、企业有意愿、能源有保障的前提下,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的技术路线,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
3.坚持稳住存量、持续可行。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以农村清洁取暖为重点,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4年11月30日前,全区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户数5060户。其中:“煤改气”改造1174户、“煤改电”改造3886户。(2023年计划进行改造的350户居民划入2024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稳妥推进“煤改气”工程。
(二)积极推进“煤改电”工程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对金井乡部分生物质锅炉改造户实施“煤改电”提升改造。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三)建立完善清洁取暖运行长效机制
对已改造的清洁供暖设施,要纳入区政府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健全信息台账,加强运行监测,组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有序运转。2018、2019年实施的清洁取暖设备已过5年免费质保期,区政府将列支部分专项资金,成立应急售后服务队,保障该部分设备的售后运维服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今年对全区“煤改电”“煤改气”用户继续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煤改电”“煤改气”设备使用率。
四、补助标准
(一)设备补贴
2024年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1.“煤改电”项目一次性补贴设备资金33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2100元/户,区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1200元/户。
2.“煤改气”项目一次性补贴设备资金5000元/户。其中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2800元/户,区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贴2200元/户。
(二)运行补贴
对已经实施了“煤改电”“煤改气”的改造户继续发放电价、气价运行补贴,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具体方案随后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冬季清洁取暖总监督和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清洁取暖办)设在区发改局(区能源局)。区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运行补贴办法,负责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计划安排、日常调度、组织督导检查,加强区直各单位之间及区乡(镇、街道办)两级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各乡镇办工作职责
各乡镇办是本行政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制定,负责本区域内改造户的锅炉拆除和炉具、散煤集中清缴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核算、信息排查、名单上报和资格初审工作,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负责本区域清洁取暖工程施工安排、安全质量监管、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全面初验工作,定期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2.区直各部门工作职责
区发改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煤改电”工作,制定全区“煤改电”专项方案,督促各乡镇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协调国网盐湖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力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改电”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协调全区气源保障工作,落实好省、市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区住建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作,负责全区“煤改气”工作,制定全区“煤改气”实施方案,督促相关乡镇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做好用气安全和工程的验收工作,承担全区“煤改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全区“煤改气”运行补贴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好市级资金,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按照区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合理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协助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公职人员人员“煤改电”“煤改气”的信息筛选对比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发放工作开展审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金井乡各村范围内生物质锅炉拆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清洁供暖锅炉排放标准,做好环境监督工作,负责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负责“禁煤区”范围内生产企业清洁取暖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负责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乡镇办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承压锅炉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禁煤区”范围内商业经营门店的清洁取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清洁取暖的好处和补贴政策,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打造清洁取暖示范工程和典型做法,开展专题报道。
国网盐湖供电公司负责全区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各乡镇办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争取省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11月30日前煤改电设备下户线改造完毕,实现全面通电,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3.企业工作职责
各相关企业负责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和售后服务工作,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的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集中供暖、电采暖设备、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供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热管网提前铺设到户。
(二)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
市、区两级财政列支部分项目经费和售后服务经费,用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相关的检查、监理、验收、售后服务等。并根据“煤改电”目标任务对配套电网工程按照5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结合市、区两级清洁取暖运行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完善修订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补贴力度,降低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支出成本,确保人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
(三)保障能源供应
一是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二是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乡镇居民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办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月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区清洁取暖办。区清洁取暖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办清洁取暖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加强宣传报道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运城电视台、盐湖融媒、黄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对接,通过印制横幅、宣传袋、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宣传清洁取暖政策,普及清洁取暖安全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此文件由盐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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