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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农业农村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2-07 16:18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及《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粮化”整改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2〕51号)要求,结合山西省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粮化”整改退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非粮化”情况

  根据省审计指出,我区高标准农田2020-2022年项目区存在“非粮化”面积24894亩(全部为园地)。其中:2020年项目“非粮化”面积11183亩;2021年项目“非粮化”面积13711亩。

  三、整改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非粮化”整改退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严格要求抓落实,又要尊重科学、依法依规开展,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逐步进行整改退出,防止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

  (一)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办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粮化”整改退出工作中,首先要重视群众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教育引导为主,让群众认清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认清高标准农田种植粮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因地施策。近年来,各乡镇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非粮化”原因主要集中于已种植的林果及中药材方面,整改退出工作应结合客观实际开展。一是针对项目区内树龄老化、品质差、效益低的林果经济作物,要先行引导群众恢复粮食生产;二是针对林果长势好、品质好、效益高的项目区域,应放缓速度,逐步引导群众恢复粮食生产,尽可能保障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失;三是针对种植中药材的区域,要根据中药材生长周期等实际情况,逐步引导群众恢复粮食生产;四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高标准农田保护和监管,坚决防止出现新增“非粮化“情况。

  (三)优化种植结构。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统筹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切实将林果等经济作物产业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中调整出来,让高标准农田真正用于粮食生产;要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避开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不与粮争地;要鼓励有相对优势的种粮合作社、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种植粮食作物,提高种粮规模化、专业化收益。

  (四)完善监测评价。各乡镇办、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整改问题,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高标准农田的行为。

  四、整改目标

  各乡镇办要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非粮化”摸底工作,并结合本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整改退出方案,稳妥、有序开展整改退出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改退出统计数据和情况报告。要对照省审计指出的“非粮化”面积,抓好整改退出工作落实,力争每年整改退出面积达到20%以上,到2028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非粮化”面积整改退出达到90%以上,到2029年基本完成整改退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办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退出工作。

  (二)落实补贴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实施精准补贴,以“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兑现到户,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户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后,能够及时享受国家补贴,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三)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域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发展粮食规模经营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四)健全完善制度。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高标准农田真正用于粮食生产。

  (五)强化督导考核。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退出工作已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办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抓紧查缺补漏,加大整改力度。区政府将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确保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本文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附件: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docx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