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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2期)
发布日期:2023-09-26 16:12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本期公布7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12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69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1批次:
1.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德逸客生活超市销售的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其检出值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5 mg/kg。
合格样品69批次,具体为: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3项指标。
2.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3.调味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等5项指标。
4.蜂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理化指标、兽药残留等5项指标。
5.糕点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6.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2项指标。
7.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非食用物质、理化指标、质量指标等3项指标。
8.食用农产品36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9.蔬菜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10.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2项指标。
11.水产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等1项指标。
12.水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不合格项目分析
吡唑醚菌酯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最终导致细胞死亡,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吡唑醚菌酯对小麦白粉病、赤霉病具有较好的防治功效。吡唑醚菌酯除对病原菌有直接作用外,还能诱变许多作物尤其是谷物的生理现象,如提高对氮的吸收,从而促进作物快速生长,提高作物产量,从而达到作物高产的目的。
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