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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3〕38号
发布日期:2023-08-18 17:38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盐湖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乡村人居环境,健全乡村环境治理长效运行机制,明确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环卫公司各自职责,不断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建设美丽生态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盐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盐湖区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注重长效、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的原则,区政府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资金投入。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导;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治理工作;村委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督促村庄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村庄保洁工作;环卫公司负责按合同清转运各自辖区的生活垃圾。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
1.负责全区乡村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乡镇(街道)、环卫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2.制定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3.推进乡村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4.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拨付相应运行费用。
5.负责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进行监管。
(二)乡镇(街道)
1.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垃圾分类及环境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细则,负责建立专职环卫队伍,定责、定岗、定标准,做好本辖区卫生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高速、高铁沿线及国道、省道、通村路及两侧林带的垃圾清理、杂草清除和林木管护。
3.负责清除辖区内住户门前屋后“三堆”、空院垃圾、死角垃圾,以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
4.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合理设置渣土灰土垃圾就地就近消纳场所,鼓励用于村内道路、景观建设,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彻底取缔垃圾围村现象。
6.负责在辖区内建立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处置。堆放点要选址合理严禁占用耕地,要专人管理并设置围挡安装大门及摄像头防止其它垃圾混入。
7.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引导村民支持和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及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自觉爱护乡村环卫基础设施。
(三)环卫公司
1.建立健全各自负责区域的乡村生活垃圾清转运体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足额配置垃圾清转运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新,确保环卫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3.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到中转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污水无积存。
4.制定清转运人员、中转站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驾驶、安全操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环卫相关工作。
三、工作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道路两侧林带内做到无垃圾挂物、无砖瓦石块、无堆积杂物、无枯枝落叶。
2.县道、乡道、村道、巷道路面要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整洁;公共区域做到无垃圾、无乱堆乱放。
3.村内空院、门前屋后无垃圾和“三堆”,村边无垃圾乱倒现象,村外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4.保洁区域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入桶入箱,无外溢,周围地面无抛撒、无污水和散存垃圾。
5.雨雪天后,主街道路面要及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雪。
(二)垃圾清转运作业标准
1.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清转运设备维护保养、日常运行台账。
2.垃圾清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清转运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杜绝撒、滴、漏等现象。
3.垃圾中转站有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转;每天消杀,做到干净整洁,不露天堆放垃圾。
4.清转运车辆要及时清洗、干净整洁、标识清晰;垃圾收集设施保持外体干净、无损坏。
(三)环卫作业人员文明、安全要求
1.环卫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服装有明显标志和反光安全标志。
2.环卫作业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3.清扫保洁时遇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提醒劝阻。
4.清转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控制扬尘;车辆要靠边停放,不得阻碍交通。
(四)其他事项
1.如遇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临时性工作,乡镇(街道)及环卫公司应积极配合、听从安排,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对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的环卫问题,区住建局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现场督办、快速处置。
3.对群众投诉,区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处理、及时回复。
四、经费保障
(一)乡村环境卫生经费按乡镇(街道)和环卫公司各自工作职责分别予以保障。区政府按照各乡镇(街道)农业人口数、行政村数、林木管护任务、国省县乡道路长度等,定期拨付乡村环境卫生经费。清扫保洁工具由乡镇(街道)配发。
(二)将月度环卫经费的30%单列为建筑、渣土垃圾专项整治经费,列入乡村环卫考核表专项内容进行考核。
(三)环卫公司垃圾清转运费用按照垃圾清运总量、合同清运单价、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定期结算。
五、督导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区19个乡镇(街道)、225个行政村的全域环境卫生整治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二)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区住建局组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做到全覆盖。日常环卫督查由专职环卫督查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发现有垃圾乱倒、垃圾桶满溢、中转站脏乱、空院脏乱、乱堆乱放、小游园、公共场所无清扫保洁特别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反弹等现象,下发整改督办卡,如两天整改不到位的,扣0.2分;敷衍整改或不整改的加倍扣分。
2.月度考核。区住建局牵头组成联合考核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乡镇代表),每月下旬对乡镇(街道)及环卫公司进行现场评分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为必考村;月度考核中环境卫生整治较差的村为必考村。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对不达标项扣除相应分值。
3.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分值为满分百分减去日常督导扣分和月度考核扣分。
(三)考核内容
1.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治理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及整治效果等。考核范围为乡村环境卫生全域创建区域,即村庄内巷道保洁、三堆治理、公共场所整治;村庄外通村道路、树木林带、田间地头特别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
2.环卫公司生活垃圾清转运、中转站环境卫生、环卫作业安全等情况的全方位考核。
六、考评运用
(一)综合考评结果与月度环卫经费挂钩。区住建局严格按照综合考评结果,拨付给乡镇(街道)和环卫公司环卫整治经费。
(二)对综合考评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
(三)每年年底根据考评结果扣除的经费,用于对环卫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
七、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盐湖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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