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湖区推行“地证同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2 20:47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盐湖区推行“地证同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证同交方案.doc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
发布日期:2022-12-22 20:47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运盐政办发【202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盐湖区推行“地证同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证同交方案.doc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