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发文机关: 区经管中心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0-0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02 12:09    来源: 区经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结合盐湖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化、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小麦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近年来,盐湖区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农业产业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盐湖区先后荣获“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全国第四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等多块国家级金字招牌,被农业农村部评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全区耕地面积75.96万亩,机耕面积47.6 万余亩、机械播种面积 57 .5 万余亩、机收面积54.3万亩。2019年全区粮食面积54.76万亩。其中,小麦面积24.84万亩、玉米面积23万亩、杂粮面积6.92万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杂粮等种植为主。全区已注册登记农机专业合作社72家,其中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5家,开展了土地流转、生产托管、半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可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项目目标

聚焦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在梨、苹果、桃等经济作物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各乡镇办具体实施面积,按合同签订的实际完成面积计算。

(二)补助项目。以小麦等粮食作物及主导产业梨、苹果、桃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为主。 

(三)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耕、种、防、收等环节;梨、苹果、桃等经济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机械施肥、修剪、收获运输、割草、病虫害防治等环节。 

(四)补助对象。盐湖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五)补助标准。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区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0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2.23万亩以上,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粮食作物农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参照表

服务

名称

服务

环节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次)

补助标准

(元/亩)

 

小麦

深翻+旋耕

60

18

播种+施肥

50

15

 防治(次)

12

3

收获

50

15

备注:防治一般每亩2-3次。

经济作物农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参照表

服务环节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次)

补助标准

(元/亩/次)

   机械施肥

100

30

 修   剪

400

120

 割   草

60

18

 病虫防治

60

18

(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七)实施时间。2020年9月10日-2021年10月31日

、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各乡镇办要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验收本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申报主体根据盐湖区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向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申请。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办法择优选择。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农机智能监测设备(GPS)。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参加过2019年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优先选择。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2、服务组织的选择 

(1)探索试点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服务主体。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本村现有的农机手、农业机械等资源,同时吸纳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分配作业面积,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机手”的托管模式。 

(2)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主体。各乡镇办要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推荐本辖区具有一定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生产托管,形成“农民合作社+农机手”的托管模式。

(二)签订服务合同。各乡镇办要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区、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监督项目实施。各乡镇办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未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中心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各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村两级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以及作业服务满意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六)拨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办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向区农经中心上报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办对所属区域内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对各乡镇办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2021年度资金分配和实施区域确定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经、财政、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奖补资金发放等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配合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乡村负责协助服务组织做好托管合同的签订、托管面积审核、作业实施过程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文本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强化经费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方面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