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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02 07:58 来源: 区经管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经办发〔2020〕196号)文件精神,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继续在盐湖区范围内实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2.23万亩以上,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农业生产托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二、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小农户、分散经营农户,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三、补助项目
以小麦等粮食作物及主导产业梨、苹果、桃等经济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为主。
四、补助对象
盐湖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五、补助标准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区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00万元。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粮食作物农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深翻+旋耕”环节18元/亩,“播种+施肥”环节15元/亩,“防治(次)”环节3元/亩,“收获”环节15元/亩。
经济作物农业托管服务补助标准:“机械施肥”环节30元/亩/次,“修剪”环节120元/亩/次,“割草”环节18元/亩/次,“病虫防治”环节18元/亩/次。
六、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七、实施时间
2020年9月10日-2021年10月31日。
八、盐湖区试点项目实施情况
盐湖区全区耕地面积75.96万亩,机耕面积47.6 万余亩、机械播种面积 57 .5 万余亩、机收面积54.3万亩,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杂粮等种植为主。2020-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分别在上王乡、上郭乡、王范乡、席张乡和车盘办实施。
九、项目实施主体及联系方式
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实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区农经中心合作社管理股。联系电话:2278281,13403590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