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参加运城市盐湖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08:30 来源: 区农经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组织实施好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为更多小农户提供服务,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3〕116号)等文件要求,拟在盐湖区实施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现面向盐湖区公开选择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资格:
1、申请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主要经营地在盐湖区;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各项制度健全;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托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通过评审的服务组织,接受托管工作要求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定。
6、报名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6月4日。
二、报名资料:
1、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从业人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组织拥有的农机具清单。
2、承担运城市盐湖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报名申请书。
三、报名地点:
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西楼四楼418室)
联 系 人:卫武军 续国林
联系电话:2278281 18535973877
运城市盐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