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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承接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09:44 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增加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运政发〔2025〕8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承接市政府委托实施行政职权事项1项(涉及你局),现予以公布。
你局要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开展业务衔接,认真做好委托实施事项承接工作。及时编制“一张清单两张图”(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确保审批事项、人员、权限全面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此文件由运城市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读。
附件:区政府承接市政府委托实施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1项)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