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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4-28
标  题: 法律援助护航孕期权益 女职工劳动争议圆满化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4-28
主 题 词:

法律援助护航孕期权益 女职工劳动争议圆满化解

发布日期:2025-04-28 11:05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3年10月初,杨女士入职某公司从事建筑设计工作,双方仅以口头约定工资构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11日,因临近预产期,杨女士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计划自12月23日起开始休产假。然而,杨女士却发现公司自12月24日起以“自行离职”为由停缴其社保,致其生育津贴申领受阻,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孕晚期的杨女士来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鉴于其特殊身体状况,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指派山西晋盈律师事务所乔石律师承办此案。

  面对劳动争议与孕期健康的双重压力,杨女士身心俱疲。乔律师一面安抚当事人情绪,一面迅速梳理案情,固定证据。乔律师为杨女士分析指出:一、公司单方停缴社保致其生育待遇受损,公司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二、公司未与杨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则须承担二倍工资差额责任。且由于孕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如果公司拒绝调解且执意辞退,杨女士仍可在产后再次主张权益。针对社保补缴争议,乔律师建议优先以工资诉求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先进行协商处理。

  2025年1月5日,在援助律师乔律师的帮助下,杨女士向盐湖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产假工资及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58678.8元。经过律师和仲裁委的多次调解,双方于2025年3月14日达成协议:劳动关系延续至2025年6月30日,停缴的各项社保由公司为其缴纳至2025年6月,公司同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给杨女士,并同时承诺按月发放生育津贴(如因公司断缴不能领取该津贴,公司将以工资形式向杨女士发放)。原本可能耗时数月的维权程序,在援助律师的专业斡旋下快速高效化解。

  2025年4月23日,杨女士专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锦旗上“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的14个金字格外醒目,回想起这次的维权经历,这位新手母亲对法律援助工作赞不绝口,连连用“超级满意”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感受。她感慨道:“从立案到调解,每一步都走得特别踏实,这种被法律守护的感觉真好!专业、细致、有温度,这就是新时代法律工作者的样子,这也是法治力量的完美体现!”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关系。国家通过制定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目的就是消除女职工就业歧视,为女职工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在本案中,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精准施策,既维护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树立依法用工的警示。盐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彦民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民为本,循法而行,持续发挥法律援助妇女权益保障职能,深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服务理念,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维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