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推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核算新规助力集体经济管理再升级
发布日期:2025-04-01 10:47 来源: 区农经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日,区农经中心出台了《运城市盐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旨在通过构建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体系,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乡村振兴筑牢经济根基。该制度涵盖固定资产的界定、入账方式、折旧规则、处置流程等多个关键环节,为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指导。
一、精准界定固定资产范围
新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范畴进行了清晰明确。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生产设施以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全面反映其原值、累计折旧等账面价值。同时,制度还详细规定了不同来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方法,包括购入、自行建造、政府补助或捐赠、改造扩建、投资者投入以及盘盈等情况,确保每一项资产的价值都能得到准确核算。
二、创新分类管理模式
盐湖区创造性地将固定资产按照是否产生经济收益,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针对这两类资产,分别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台账中详细记录了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坐落位置、使用状态、管理责任人等基础信息,对于经营性固定资产,还额外登记了经营方式和资产收益情况等关键数据。并且要求每年年末对台账进行及时更新,全面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跟踪管理。
三、科学制定折旧规则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够合理转移,制度对折旧计提做出了科学规定。除了以名义金额计价的固定资产外,所有固定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对其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进行分摊。净残值原则上按5%扣除,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50年,生产设施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为20年,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为10年,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为5年。同时,制度还明确了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折旧计提的具体规则,确保折旧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规范资产处置流程
当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等原因需要处置时,制度规定应将其账面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处置收入及清理费用也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清理完成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净损失转入“其他支出”,净收益转入“其他收入”。这一流程规范了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确保了资产处置的公开、透明和合规。
五、强化管理责任落实
制度明确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村党支书记(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使用人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修维护和安全经营,村集体负责日常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区农经中心农村三资部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水平,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