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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征集盐湖区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6 18:27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涉及盐湖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以罚款为目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在执法中选择性执法,对违法行为区别对待,偏袒特定对象;以罚代管,不注重纠正违法行为根源等问题。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开展检查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滥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等行为。
(四)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二、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359-5736168(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yhsffzk@163.com。
(三)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可将反映问题的信函寄送至运城市盐湖区司法局(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运城市盐湖区府东街30号)
三、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以上征集范围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盐湖区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字样,问题反映中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及有关证据材料,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