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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06期)
发布日期:2025-03-24 17:37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中城明亮干鲜水果摊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明亮干鲜水果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的1批次香蕉,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明亮干鲜水果摊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箱,共计40公斤,货值136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中城明亮干鲜水果摊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产品为农产品,属于流通环节,该经营户能够提供出相关索证索票手续。
二、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袁双青菜店销售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袁双青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9日的1批次螺丝椒,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袁双青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螺丝椒共购进2袋,共计20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中城袁双青菜店在购进该批次螺丝椒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产品为农产品,属于流通环节原因,该经营户能够提供出相关索证索票手续。
三、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老许老狼大盘鸡店销售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老许老狼大盘鸡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的1批次碗,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老许老狼大盘鸡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碗共购进25公斤,货值7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未清洗干净。立即整改,保证清洗多遍确保安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经营户涉嫌使用未清洗干净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责令立即整改。
四、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老许老狼大盘鸡店销售的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老许老狼大盘鸡店销售的日期为2024年10月7日的1批次盘,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街道老许老狼大盘鸡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盘共购进25公斤,货值7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未清洗干净。立即整改,保证清洗多遍确保安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经营户涉嫌使用未清洗干净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责令立即整改。
五、山西博源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碟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博源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的1批次小碟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博源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碟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共购进10公斤,货值12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山西博源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博源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的1批次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博源佰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共购进10公斤,货值12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七、运城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的1批次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共购进10公斤,货值12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不合格。更换蒸箱,完善消毒流程。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八、运城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的1批次小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共购进10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不合格。更换蒸箱,完善消毒流程。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九、运城和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和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的1批次小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和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盘子共购进10公斤,货值12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不合格。加强人员管理,完善消毒措施。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运城和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和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的1批次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和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盘子(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共购进10公斤,货值120元;已使用。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不合格。加强人员管理,完善消毒措施。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该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十一、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金瑞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窝头馍片(烘烤类)(糕点)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金瑞达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红高粱窝头馍片(烘烤类)(糕点)共生产50箱,共计237.5公斤,货值15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未使用产品配料表烘焙果酱标签。整改措施:对辅料烘焙果酱立即退回,拆开剩余的烘焙果酱就地存放,不再使用。该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红高粱窝头馍片(烘焙类)(糕点)未使用产品配料表烘焙果酱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其改正。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