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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安全抽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24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03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3-24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03期)

发布日期:2025-03-24 17:06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陶村利民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陶村利民生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4日的1批次大葱,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陶村利民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大葱共购进1包,共计12.5公斤,货值56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陶村利民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大葱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大葱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陶村利民生鲜超市限期改正。                                              

  二、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二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二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1批次螺丝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二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螺丝椒共购进1箱袋,共计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二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在购进该批次螺丝椒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螺丝椒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二鹏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                                      

  三、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一贸八生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一贸八生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1批次螺丝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一贸八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螺丝椒共购进1箱,共计10公斤,货值42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一贸八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螺丝椒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螺丝椒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一贸八生鲜超市限期改正。

  四、运城市盐湖区王范立杰干菜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王范立杰干菜店销售的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1批次生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王范立杰干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袋,共计5公斤,货值79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王范立杰干菜店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生姜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王范立杰干菜店限期改正。                                 

  五、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李红水果零食店销售的水煮西瓜子(十八回)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李红水果零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6日的1批次水煮西瓜子(十八回),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李红水果零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水煮西瓜子(十八回)共购进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17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李红水果零食店在购进该批次水煮西瓜子(十八回)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本局已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措施:一、对所有商品自行检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二、严把进货查验,所有商品符合相关要求方可进店;三、保存好所有商品相关证件、票据,做到有据可查。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经营户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李红水果零食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红飞生肉店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红飞生肉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的1批次鸡蛋,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红飞生肉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鸡蛋共购进23.5公斤,货值239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红飞生肉店在购进该批次鸡蛋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索证索票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红飞生肉店免于行政处罚。                                         

  七、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狠仔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狠仔水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的1批次香蕉,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狠仔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0公斤,货值55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狠仔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索证索票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狠仔水果店免于行政处罚。                              

  八、运城市盐湖区西城街道旺饺一号西街自助店销售的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西城街道旺饺一号西街自助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的1批次勺子,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西城街道旺饺一号西街自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勺子共清洗65个,均放到店内消毒柜内。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未清洗干净,消毒温度不够。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按照清洗正确流程进行,保证餐具卫生达标。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经营户由于未清洗干净导致勺子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西城街道旺饺一号西街自助店限时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九、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康子鲜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康子鲜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的1批次豇豆,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康子鲜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4.5公斤,货值36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康子鲜菜店能提供出进货来源。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原因,该经营户已提供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康子鲜菜店免于行政处罚。  

  十、运城市盐湖区南城佳佳便利副食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佳佳便利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的1批次芹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佳佳便利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10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佳佳便利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原因,该经营户索证索票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佳佳便利副食店免于行政处罚。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