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09:59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区直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按照各单位报送的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形成制定了《运城市盐湖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各单位要对照公布的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制定、完善、公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全部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日常监管人员名单,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建立“两库”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二、严格执行抽查计划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抽查的统筹协调,已纳入本年度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要求,任务发起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共同制定检查方案,按时发起抽查任务,参与部门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
三、规范开展抽查检查
各单位开展随机抽查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检查,提高联合监管工作质效。要依法依规履行抽查监管责任,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重复监管、多头监管。对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落实回避制度。抽查检查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方式、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等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进行。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双随机平台录入,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100%。
四、推进信用分类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运用本领域、本部门分级分类结果或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经营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保持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确保全年部门联合抽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不低于90%。实现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五、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调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点击完成,通过数据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按法定程序抄告、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在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要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抽查任务于12月20日前全部录入、公示。
六、加强抽查督促指导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改革,区直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确保各项措施生根见效,避免“只计划、不执行”,有效防范履职风险,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督导等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附件:《运城市盐湖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
运城市盐湖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xlsx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