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YC08210/2025-0044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运盐政办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03-0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09:42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运盐政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运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盐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盐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组织指挥体系

  盐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2.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经区政府明确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林草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武警盐湖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湖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武装部、武警盐湖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城南消防大队、国网盐湖供电公司、联通运城分公司、移动运城分公司、电信运城分公司。

  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以区森防指或区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火灾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前指)。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协管林草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武装部军事科科长、武警盐湖中队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扑救、专家技术、气象服务、通信保障、人员安置、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医疗救治、火案侦破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扑救指挥

  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现场成立前指,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前指统一指挥,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区级为主指挥处置,市级森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原则上以市级为主指挥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草原火灾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防指负责,或者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防指共同负责应对。跨县界森林草原火灾,由相关县级分别指挥,市森防指予以协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的辅助性工作。

  3.2 力量调动

  扑救初期森林草原火灾,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调动其兼职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区森防指要首先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快速赴火场扑救,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增援力量,立足调用最近、最快、最精干力量高效处置。

  需要跨县(市、区)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提请市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市、区)森防指组织实施,区森防指负责对接相关保障及补偿工作。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按国家及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监测

  盐湖区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定点责任看护和网格化巡查、舆情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火险火情动态。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 预警发布

  区森防办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通知到人(单位)。

  接到市森防办发送的预警信息后,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4.2.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火源管理,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区森防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启动所有预警监测系统,实施定时汇报火险动态机制,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消防救援队伍视情进行调整部署、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加大无人机巡查密度;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做好赴火场的有关准备。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3 信息报告

  区林业局接到森林草原热点信息后,要迅速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区森防办。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要立即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办:

  (1)造成人员伤亡、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目标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距离盐湖区县界5公里以内森林火灾或10公里以内草原火灾且对盐湖区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发生在县界且预判可能对相邻县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火灾;

  (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启动

  5.1.1启动条件和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区森防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从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和扑救力量,并通知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具体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见附件5。

  5.1.2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5.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要首先研判气象、地形、可燃物、周边环境等因素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安全和重要目标,科学安全组织施救。

  5.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5.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防扑火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5.2.6 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通稿、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权威、快捷优势,实时动态发布信息,及时澄清谣言,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5.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防止复燃。前指要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方可撤离。跨区增援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原则上不担负后续清理看守火场任务。

  5.3 响应终止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基本结束,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交接工作。

  6 综合保障

  6.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必要时,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区森防指安排区交通局落实运输车辆。

  6.2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储备调度机制。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6.3 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根据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负责及时支付经市森防指协调调用的市级扑火救灾费用。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7.2 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政府和部门,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7.4 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5 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有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和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运盐政办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盐湖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1).pdf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附件2).pdf

  区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机构工作组织职责(附件3).pdf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附件4).pdf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附件5).pdf

文件解读:【图解】《运城市盐湖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