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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5-0036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25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湖区盐池“11•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2-2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盐湖区盐池“11•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2-25 09:01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盐湖区盐池“11·25”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运盐安办请〔2025〕1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取证程序合法,事故调查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规定依法处理。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涉事企业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