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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02期)
发布日期:2025-02-21 09:54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糖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的1批次糖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糖蒜共购进1袋,共计10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糖蒜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原因,经营户索证索票齐全。
二、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销售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1批次螺丝椒,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螺丝椒共购进1箱,共计13公斤,货值39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在购进该批次螺丝椒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螺丝椒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限期改正。
三、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长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7日的1批次长茄子,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长茄子共购进1袋,共计20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在购进该批次长茄子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长茄子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
四、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西王村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长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西王村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4日的1批次长茄子,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西王村开军烟酒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长茄子共购进1箱,共计15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西王村开军烟酒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长茄子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长茄子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西王村开军烟酒副食店限期改正。
五、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7日的1批次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1袋,共计10公斤,货值135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在购进该批次姜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姜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广军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
六、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霍国峰肉食鲜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霍国峰肉食鲜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4日的1批次姜,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霍国峰肉食鲜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1袋,共计10公斤,货值95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霍国峰肉食鲜菜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姜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泓芝驿镇霍国峰肉食鲜菜店限期改正。
七、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的1批次豇豆,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18公斤,货值126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豇豆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索票索证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街道易家生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八、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民声副食商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民声副食商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7日的1批次香蕉,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民声副食商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0公斤,货值6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民声副食商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索票索证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民声副食商店免于行政处罚。
九、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嘉河生活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嘉河生活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的1批次香蕉,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嘉河生活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2箱,共计21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嘉河生活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香蕉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嘉河生活店限期改正。
十、运城市盐湖区望海联副食店销售的番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望海联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的1批次番茄,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望海联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番茄共购进25公斤,货值177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望海联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番茄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索票索证齐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运城市盐湖区望海联副食店免于行政处罚。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