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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01期)
发布日期:2025-02-21 09:45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运城市盐湖区上郭新沣日用百货店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上郭新沣日用百货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的1批次生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上郭新沣日用百货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袋,共计9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上郭新沣日用百货店在购进该批次生姜时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生姜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上郭新沣日用百货店限期改正。
二、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兰兰水果超市销售的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兰兰水果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日的1批次橙,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兰兰水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橙共购进1箱,共计18.5公斤,货值27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兰兰水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橙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橙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兰兰水果超市限期改正。
三、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娟娟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娟娟生鲜便利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6日的1批次姜,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娟娟生鲜便利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2袋,共计18公斤,货值26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娟娟生鲜便利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姜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娟娟生鲜便利店限期改正。
四、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小芳烟酒副食商店销售的佳佳麦丰肉松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小芳烟酒副食商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4日的1批次佳佳麦丰肉松饼,经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小芳烟酒副食商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佳佳麦丰肉松饼共购进1箱,共计4.75公斤,货值7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小芳烟酒副食商店在购进该批次佳佳麦丰肉松饼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佳佳麦丰肉松饼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小芳烟酒副食商店限期改正。
五、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腌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18日的1批次腌萝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腌萝卜共购进10袋,共计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腌萝卜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腌萝卜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限期改正。
六、运城市盐湖区金井西街胜福副食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西街胜福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日的1批次绿豆芽,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金井西街胜福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绿豆芽共购进1袋,共计2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金井西街胜福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绿豆芽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绿豆芽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金井西街胜福副食店限期改正。
七、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5日的1批次葱,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1袋,共计15公斤,货值75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在购进该批次葱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葱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龙居镇明亮干菜调料店限期改正。
八、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爽口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日的1批次爽口菜(酱腌菜),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爽口菜(酱腌菜)共购进2箱,共计30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爽口菜(酱腌菜)时索票索证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由于流通环节原因,经营户索证索票齐全。
九、运城市盐湖区龙居洁洁干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龙居洁洁干菜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8日的1批次绿豆芽,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龙居洁洁干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绿豆芽共购进1箱,共计22.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龙居洁洁干菜店在购进该批次绿豆芽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绿豆芽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龙居洁洁干菜店限期改正。
十、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日的1批次尖椒,经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尖椒共购进1箱,共计10公斤,货值90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在购进该批次尖椒时索证索票齐全。该经营户提交了整改报告。
3.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未在摊位前标注所销售尖椒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81号令)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责令运城市盐湖区金井乡南扶开军烟酒副食店限期改正。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