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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一 公益性岗位
发布日期:2025-01-23 14:50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招聘对象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政策依据:
1.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
2.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
四、享受期限:
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社区领取);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4.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5.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②“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⑤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农村户口: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户口: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二)招聘报名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3.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