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湖区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7 16:22 来源: 区水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联系(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邮编044000,电话:0359-8605006,电子邮箱:yhswbgs@.com)。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盐湖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www.yanh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区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平台建设等措施,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4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区水务局在盐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条,其中水质监测报告11条、民意征集1条、内部动态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区水务局未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建立完善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梳理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对拟公开政务信息进行审查确认,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增强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水务信息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区水务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后按要求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区水务局未建设和开通任何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五)监管考核方面
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
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4年以来,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工作人手不足,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公开渠道和方式方法不够创新等问题。
下一步,区水务局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做出改进和提高:一是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提升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深刻把关,不断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尺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