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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活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29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4-11-29 15:36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连日来,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新国标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了解,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对经营户的电动自行车进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标准,禁止改拼装、蓄电池与车辆分开销售行为,确保电动自行车与合格证、3C证书一致,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同时,提醒经营者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执法人员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购买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电动自行车经营须知》,指导经营户落实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关信息公示制,将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此次活动有效提升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

        下一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销、维修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持续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辨别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