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 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 引 号: YC08210/2024-02721 主题分类: 科技、文化、教育
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25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43号

发布日期:2024-11-25 10:05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盐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办学方向、证照、场地安全、人员资格、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广告宣传、收费公示等情况的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强化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查处,规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外体育培训育人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全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整治内容具体如下: 

  1.是否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防止外来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情况;

  2.是否具备合法办学资质“一证一照”是否齐全(证:办学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3.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5.是否按批准的名称、层次、类别及项目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等行为;

  6.开设课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收退费制度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收费备案(向培训对象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实际收取费用和备案不一致),是否使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费;

  7.招生简章、广告是否具有虚假承诺、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

  8.是否与学员签订规范合同;

  9.对不按要求整改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11月8日—11月18日)

  乡镇办联合治理工作组对全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了解其经营资质、办学资质、培训行为、收费情况、场所设施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二)分类整治阶段(11月19日—11月30日)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召开由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规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经营专题会议,强化分类整治。

  1.明确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办证的条件,流程,时限以及其他需整改的情况。

  2.证照齐全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督促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3.对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机构督促其及时完善设施设备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后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

  4.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其他问题限期整改。

  (三)强化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1.12月1日开始对仍没有办理证照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2.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卫健局、区消防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及各乡镇办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办联合执法行动,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王杰妮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联合治理工作组,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选派专人组成,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确保问题发现及时、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的召集,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区教体局:负责对违规体育类培训机构和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的查处;负责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规范;引导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选课、购课、缴费、退费,远离“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持有营业执照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其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及不使用规范合同等行为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依法进行规范整顿;

  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负责督促落实《山西省公安厅维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十项规范》,并依法处理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安全防范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扰乱社会秩序违规办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培训机构进行整治;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负责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联合查办;

  乡镇办:成立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整治联合工作组,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对辖区内违规违法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做好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开展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检查工作。要对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实地逐户进行梳理排查,重点关注上文所明确的9类重点整治内容,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保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加强台账管理,逐一整改销号;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移送等协作机制,工作进展情况要实时上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和调度。对在专项整治工作重不重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教育,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文件由盐湖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读。

政策解读:【图解】《盐湖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