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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建筑工地“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15:51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盐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建筑工地“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3年9月4日10时30分左右,在姚孟办绿地城际空间站,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人员在拆除吊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盐湖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姚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的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建筑工地“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展开调查并完成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1月6日运城市安委办作出了《关于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2023 年11月9日盐湖区人民政府批复了《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并在盐湖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随后,相关部门对“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评估组织开展情况
盐湖区安委办对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9·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组织事故相关单位进行自查;三是深入细致进行现场评估。整改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事企业单位和事发地点,确保处罚内容落到实处。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张少波。张少波作为拆除吊篮作业现场负责人。未取得拆装吊篮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尽到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负事故次要责任。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已于2023年12月27日根据内部相关规定解除了与张少波签订的雇佣关系。
2.牛猛。牛猛作为北京和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绿地·运城城际空间站项目留守人员。未向公司报告就同意吊篮出租单位拆除吊篮,未检查拆除人员相关资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北京和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相关规定,决定对牛猛处以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罚款;该罚款内容已于2023年12月28日执行到位。
3.庾康生。庾康生作为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盐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处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柒元整(¥7967)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内容已于2024年1月9日执行到位。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
处理建议: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湖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未取得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相应资质;未制定安拆方案及安拆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案,吊篮安拆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盐湖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内容已于2024年1月9日执行到位。
五、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已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施工;吊篮安拆人员已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庾康生已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拆方案及安拆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案;已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对后期施工进行现场监督;已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已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评估结论意见
盐湖区姚孟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建筑工地“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较好,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运城市盐湖区北相康远建筑机械租赁经营部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9·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9·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
(盐湖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4日
附件
“9·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春红(区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耿战兵(区应急管理局)
岳 杰(区应急管理局)
成 员:贺 涛(区应急管理局)
杜忙忙(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