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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盐湖区中小学教师违规推荐征订 教辅材料及有偿代购的处理办法(试行)》 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0 11:20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中小学、区直校、民办校:
现将《盐湖区中小学教师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及有偿代购的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2日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及
有偿代购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有序规范,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教师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及有偿代购现象发生,树立教师清廉从教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盐湖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处理办法。
第一条 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第二条 全体教师要认真系统学习各级教育部门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正确使用教辅材料意识。
第三条 各学校是教辅材料征订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安排,坚持“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以山西省教育厅当年印发的《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唯一选用依据,教辅材料的书目及版本,只能从《目录》规定的范围内选用,所有教辅材料一律通过区新华书店征订。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将免费的教科书配备到位,开学后一周内,各学校要向家长发放《教辅材料征订告家长书》,宣传解释教辅材料的征订政策,征求家长意见,由家长在回执上签名后收齐留存备查。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全区通报批评、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1.教师私自选用《目录》外教辅材料的;
2.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材料的;诱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直接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
3.教师以布置作业、课堂讲解、委托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的。
4.教师与书店、书商勾结,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5.教师或学校牵头并组织联系违规征订教辅材料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目录》外教辅材料在学校大规模征订,给家长带来过重经济负担的。
6.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第五条 教师存在第四条中任一行为的,均在其评奖评优、职称评定时给予一票否决。
第六条 对于存在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及有偿代购情况的学校,除对当事教师给予相应处理外,还追究年级组主任、分管副校长及校长的相关领导责任。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做好教辅材料征订和管理工作,切实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