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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2024-11-20 09:16 来源: 盐湖区商务局,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盐湖区县域商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经盐湖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盐湖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盐湖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彭梦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崔林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艳芳 区商务局局长
高 超 区发改局局长
李致峰 区财政局局长
李海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相关负责人
三、有关成员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发展规划与项目审批。
3.区财政局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与监管。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发展。
5.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与协调。
四、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督查督办等任务。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领导小组的成立和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发文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变更。
此文件由运城市盐湖区商务局负责解读。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