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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C08210/2024-0247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08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城街道尚德华府建筑工地 “8•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08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城街道尚德华府建筑工地 “8•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08 17:03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盐湖区北城街道尚德华府建筑工地“8·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运盐安办请〔2024〕11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同意事故调查组形成的《盐湖区北城街道尚德华府建筑工地“8·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由盐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分析。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请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