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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35号
发布日期:2024-09-30 10:42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24—2025年取暖季,对全区使用“煤改电”“煤改气”用户发放运行补贴,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解决“煤改电”“煤改气”用户“改而不用、改多用少”的问题,推动我区“秋冬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范围为全区2017年以来“煤改电”“煤改气”居民用户。其中“煤改电”100186户,“煤改气”25900户,共计126086户。
2.符合条件的“煤改电”“煤改气”自行改造用户享受电价、气价优惠补贴。
3.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企业享受电价优惠补贴。
4.户主已享受财政取暖费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5.用户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运行补贴,不得交叉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24〕16号)文件精神,2024—2025年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季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为:
1.“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2600度电、0.2862元/度优惠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合计需补贴资金约1300万元。
2.“煤改气”居民用户在每月享受300立方气、2.72元/方优惠气价基础上,每方气再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合计需补贴资金约1200万元。
3.对已经进行了“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采暖季结束后,一次性再补贴200元。
4.两项补贴资金合计约需250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二、部门职责
(一)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工作,负责制定《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实施及督导工作。
(二)各乡镇办作为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办具体发放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筛查“煤改电”“煤改气”户主是否为已享受财政取暖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用户,将其排除在补贴范围之外;负责做好补电、补气数据的交叉比对,防止出现双重领取,对出现的可疑信息要实地入户核查。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各乡镇办要将补贴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要加强联系、信息共享,补贴发放前要进行补电、补气数据的交叉比对;区人社局要负责协助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用户信息筛查工作。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居民用户先购电、购气使用,取暖季结束后按居民实际使用量一次打卡发放。
(二)各供电公司和天然气公司负责向各乡镇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提供“煤改电”“煤改气”用户采暖季四个月的取暖用电、用气具体明细。
(三)各乡镇办收到用电、用气明细后,组织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数据筛查、比对、核算、汇总,审核无误后上传。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要求做好数据对比工作后,名单报区财政局完成发放工作。
四、发放具体形式和时间
(一)盐湖区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发放由各乡镇办以“一卡通”形式发放。
(二)运行补贴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共计四个月时间。
(三)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发放。
若省、市政策无变化,《盐湖区2024-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实施方案》顺延一年。
此文件由盐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