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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盐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
运盐政发〔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9-18 09:03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执法单位:
为全面提高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运城市司法局、中共运城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运城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评估的通知》(运司发〔2024〕9号)以及省市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放权赋能工作要求,经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赋权事项整体调整情况
(一)减少13项执法事项。《盐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省政府赋权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运盐政发〔2022〕18号)中的第3项“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罚”、第4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的处罚”、第19项“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处罚”、第23项“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的处罚”、第25项“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处罚”、第26项“对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