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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委托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湖区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10:21 来源: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区委编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中有关事宜的通知》(运盐编发[2023]19号)精神,整合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两个单位职责,重新组建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湖区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运城市盐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湖区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
运城市盐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