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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8-22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统计核销盐湖区吾悦华府二期“6·15” 亡人事故的批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8-22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统计核销盐湖区吾悦华府二期“6·15” 亡人事故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22 10:17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统计核销盐湖区吾悦华府二期“6·15”亡人事故的请示》(运盐安办请〔2024〕8号)已收悉,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办组织开展的吾悦华府二期“6·15”亡人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盐湖区吾悦华府二期“6·15”亡人事故核查报告》对事故原因、性质的分析和认定,此次事故的性质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同意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制度》相关规定,对吾悦华府二期“6·15”亡人事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