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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21 09:04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区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
运城市盐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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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21 09:04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区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公示。
运城市盐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