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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要闻动态>公示公告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09:34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域内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不能承担本辖区培训任务);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部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具备资格与要求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除外),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运营状况良好,自愿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服务主导产业,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3、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备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或技术指导团队;

  6、具有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培训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8、严格淘汰审计、纪检、监察、农业农村部门等检查不合格的机构;

  9、部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优先录用。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与证件

  1、申报机构/个人申请书;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审时间截止2025年12月之前,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流水明细;

  5、申报机构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征信(天眼查认证情况);

  7、公安部门出具的申报机构法人三年内无违纪犯罪证明;

  8、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9、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申报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联系人:张晓蓉13935958668   蔺合华18634590321

  附件:2024年运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doc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