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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运城市盐湖区慧纤科技有限公司等770户市场主体确认住所(经营场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31 08:52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经核查,下列市场主体(含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详细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的住所附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现责令下列市场主体于2024年9月10日前主动联系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住所(经营场所)或到盐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770户市场主体名单.xlsx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