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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09:1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区农产品精深加工集群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者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具有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以2023年数字为准)

  (三)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1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带动能力。农业企业通过原料采购、订单生产等方式直接带动,以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间接带动农户合计在200户以上(含200户)。

  (五)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对近2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布为税收违法失 信案件当事人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目录样式见附件1),如实提供企业相关信息。

  (二)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三)审核核实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区级龙头企业。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不超过1000字),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原料基地建设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服务情况等;

  (三)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情况证明、所在乡镇或法定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六)乡镇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四、认定程序

  (一)资料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核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公示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对审核结果进行研究,公示后印发认定文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近两年出现过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近两年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坑农事件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淘汰。

  (二)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企业申报相关材料要求胶质装订成册(2份),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于2024年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农业产业股。所有上报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印弟、关锦涛

  联系电话:2360191

  电子邮箱:ycnwcyhbgs@126.com

  附件: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盐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