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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7-18
标  题: 盐湖区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7-18
主 题 词:

盐湖区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8 16:18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做好盐湖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进一步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确保助学贷款受理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盐湖区2024年大学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7月15日—9月25日。(双休日正常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一)7月15日--7月25日,远程续贷受理,地点:盐湖区行政办公中心321办公室。

  (二)7月26日--9月13日,助学贷款业务和远程续贷业务受理。地点:盐湖区行政办公中心一楼大厅。

  (三)9月16日--9月27日,助学贷款及远程续贷业务受理。地点:盐湖区行政办公中心321办公室。

  盐湖区行政办公中心:解放南路与银湖东街交叉口。(池神庙东)

  二、咨询电话:0359—5738016

  三、助学贷款政策发布渠道

  助学贷款相关事项发布:1、“盐湖教育”微信公众号;2、“盐湖助学咨询”微信公众号。

  四、信息变更

  继续升学(专升本或本升研)、休学、留级等情况,续贷的学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盐湖区教育体育局做就学信息及还款计划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学生在更高学历院校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毕业生当年8月16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五、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学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执行。

  (五)贷款利息、还款时间、还本宽限期。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不再继续攻读更高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学生只需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其他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申请助学贷款要求及流程

  (一)申请学生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大学)

  

 

  户籍

  

 

  学生入学前为盐湖区户籍。

  

 

  信用

  

 

  热爱国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与贷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贷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共同借款人为盐湖区户籍。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首次贷款学生所需材料

  

 

  类别

  

 

  具体要求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认定表》原件。

  3.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4.录取通知书原件。

  5.如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籍,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四)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前需完成1—2步

  

 

  在县级资助中心完成3—4步

  

 

  到高校完成5步

  

 

  第1步

  

 

  第2步

  

 

  第3步

  

 

  第4步

  

 

  第5步

  

 

  注册用户→

  ①学生需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和登录。

  网址:

  https://sls.cdb.com.cn

  ②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和登录

  注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①和②两种注册方式选择一种即可)

  

 

  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和《认定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认定表》

  注意:续贷则无需填写《认定表》,但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申请续贷。

  

 

  现场审查→

  首贷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区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

  注意:续贷时更换共同借款人的,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签订合同→

  资料审查通过后,县级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

  注意: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录入电子回执→

  高校报到后,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学生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五)远程续贷办理流程

  

 

  第1步

  

 

  第2步

  

 

  第3步

  

 

  第4步

  

 

  第5步

  

 

  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登录→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

  “助学贷款”APP请在应用商店下载。

  

 

  在线填写《申请表》→

  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

  

 

  确认合同→

  合同预览完成支付宝人脸认证

  完成贷款申请

  

 

  签订合同→

  网上审查确认,签订《借款合同》,通过后,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贷款审批通过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录入电子回执→

  学生高校报到后,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纸质受理证明,进行回执确认。务必在10月10日前完成电子回执录入。

  

 

  七、还款方式

  目前方便快捷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五种:

  1.通过云闪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还款;

  2.通过POS机刷卡还款(到盐湖区教育体育局321办公室);

  3.充值到贷款合同专用支付宝账号的余额中,待每月21日批量进行扣款;

  4.使用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进行主动还款;

  5.使用招商银行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模块进行主动还款。

  八、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后,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还会限制坐飞机等高档消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与“学生在线系统”的信息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一致。网上申请完毕后需认真核对,以免造成信息错误(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制以及贷款金额)。若有不一致,必须在“学生在线系统”修改。

  2.家庭住址:必须具体详细。模式为:盐湖区XX乡(镇、办)XX村(XX居委会)XX居民组(XX小区XX号楼)。

  3.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若二代身份证丢失,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补办身份证。

  4.为了个人信息安全,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如遗忘在线服务系统密码,学生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及任意合同号输入正确后可以重置密码。

  5.开学报到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督促学校及时录入电子回执,电子回执需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完成。如果没有及时录入回执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助学贷款。学生应保存好自己的支付宝初始密码以及在线服务系统初始密码。

  6.借款学生专升本、本升硕后继续申请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本专科毕业证及升学的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复印件,8月15日前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及之前合同的“还款计划变更”,否则,从9月1日开始自负利息。

  7.学生贷款时提供的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移动电话应在贷款结清前保持不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变更联系方式。如毕业后产生逾期,征信受到影响,责任自负。

 

  运城市盐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