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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15
标  题: 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7-15
主 题 词:

关于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5 09:39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4年4月16日,在盐湖区惠民嘉园小区内,鑫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倒车时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盐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授权盐湖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事故核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核实调查。经对事故充分调查,并经盐湖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确认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应在安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中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上午11时24分,在盐湖区姚孟街道辖区惠民嘉园西区15#楼南侧,鑫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晋MM19*2)完成作业后,在小区内部道路倒车时,将正在修理道路雨水检查井的运城市鑫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人撞伤,现场人员于11时2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涉事车辆驾驶员拨打了110电话,11时32分救护车到达,随即将伤者送往山西盈康一生总医院急诊室抢救,伤者于4月16日11时40分送达山西盈康一生总医院急诊室抢救,13时51分因救治无效死亡。

  二、核销依据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的性质为公安机关管辖的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案件。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第六部分规定,此次事故为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共计7天。

  四、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盐湖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30号,邮编:044000;电话(传真):0359-2278800;邮箱:yanhuanjianju@163.com。

  运城市盐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