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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水库河道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1 11:11    来源: 区水务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执法透明度,降低涉水安全风险,减少突发意外事故发生。现将《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水库河道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2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运城市盐湖区水务局。

  地    址:盐湖区黄河大道中段

  邮    编:044000

  邮   箱:yhswbgs@163.com

  电   话:0359-8605001

  附   件: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水库河道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汛期水库河道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我区于6月1日起进入汛期,为确保水库河道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水库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安全要求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水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

  2.水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汛期(6月1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水库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3.汛期禁止在水库河道危险水域下水游玩、垂钓、捕鱼、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

  4.严禁围河(库)造田、造池(塘)、围垦河道(水库)、种菜、种植高秆作物、晾晒粮食。

  5.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气象部门发布降雨重要天气预报后,河道水库管理单位可临时采取封闭抢险道路措施,除防汛抢险外,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进入水库大坝、河道护堤区域。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护堤、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二、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故

  溺水是近年来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时值夏季,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大学生即将放假,溺水事故又将进入高发季。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的气候趋势为气温偏高,水面和水下温差较大,阶段性、区域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为确保人民群众和学生们的安全,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1.要做好防溺水工作宣传教育,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2.严禁在水库河道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戏水、垂钓等活动,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子女,远离河道危险区域。

  3.强降雨期间,易发中小河流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广大群众、游客不得进山游玩活动。

  对不听劝阻,不按通告执行,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不利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