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之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发布日期:2024-06-21 17:47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申报条件:
1.盐湖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
2.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 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报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认定的困难人员花名册);
4.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等,根据实际选择其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即可。)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银行卡流水单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在岗证明;
7.小微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资料递交时携带原件及《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批录表电子版,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联系电话:0359-20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