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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及救助公示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6-05
标  题: 盐湖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区2024年第二批医疗救助人员的 公 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6-05
主 题 词:

盐湖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区2024年第二批医疗救助人员的 公 示

发布日期:2024-06-05 10:27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运政办发【2022】28号《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街道社区居委会)会议研究并公示、乡(镇、办)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程序。本月对盐湖区10人次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给予医疗救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盐湖区医疗保障局反映。书面反映情况的,请邮寄或直接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盐湖区行政办公中心四楼402室(池神庙对面)

  电话:0359—5738093

  邮政编码:044000

  附件:《盐湖区2024年第二批医疗救助公示名单》

  盐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