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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5-30
标  题: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5-30
主 题 词: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5-30 15:12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苑军霞  于  2008  年 10 月 4 日以(集资建房)方式取得坐落于:   解州红旗路34号2幢4单元5层西50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号:   08353099   号,面积: 124.15平方米,用途为: 住宅用地。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该证书丢失,现声明原证作废,并申请补办新证。

  特此申请

苑军霞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