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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2024-05-22 16:11 来源: 区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等要求,进一步增强项目决策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压实行业部门责任,聚力打造廉洁、透明、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不断补齐盐湖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民生短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首善之区”。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项目决策、审批机制
1.明确政府投资的内涵和方式。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 公共基础设施、 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 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 国家安全和符合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项目。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结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优化。
2.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坚持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适度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防止过度超前建设,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规划建设项目。
3.规范项目决策流程。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集体决策,相关项目单位将拟实施项目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通过,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规定程序,召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确定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4.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属性及项目实际,依次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区行政审批局要严格审批,主动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并依据重点项目计划文件,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理念,压缩审批时限,为项目审批“瘦身”,实现同步办理、即来即办。
(二)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
5.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透明度。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及招标相关信息,充分执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盐湖项目建设,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严格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对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晋财购〔2023〕50号,并根据每年度最新文件要求实施),依法必须招标或采购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优化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加快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同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严禁项目单位以项目化整为零等形式规避招标。项目涉及的未达到采购限额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确定,要按照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运盐政办发〔2024〕14号)内容执行。
7.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区财政、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依法查处招标投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8.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违规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各行业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杜绝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同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9.加强对投资的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控制。区行政审批局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原则上不超过估算的10%;区财政局在预算财政评审中应严格控制;项目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情况,结合项目实际,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结算工作。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违规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10.压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或监理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责任人,严格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打造“精品放心工程”。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严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1.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区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和省市区对验收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竣工验收意见认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复,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1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局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新突破。
13.规范日常监管。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履行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方式对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发现问题线索处置能力,确保建设市场规范有序。
14.严格实施项目审计监督。建立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投资决策、建设管理、概算控制、投资绩效、虚报重列套取建设资金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强化工作闭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实招硬招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落细。
(二)提高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竣工等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调研,全程跟踪管理,推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大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全力服务项目、企业发展。及时总结宣传项目管理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成效等,指导各领域持续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提升监督质效。持续做好社会监督,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等平台,畅通服务渠道,形成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健全项目建设管理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项目建设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问责,努力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本文件由区住建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