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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交通
发文机关: 盐湖区人民政府,盐湖区商务局
标  题: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运盐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主 题 词: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04-26 15:18    来源: 盐湖区商务局,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

  实施办法(试行)

  为繁荣二手车市场,加快二手车流通,优化二手车市场消费环境,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高标准二手车消费集散中心,更好的发挥二手车销售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如下:

  一、支持范围

  盐湖区辖区范围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需满足独立核算、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规范,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系统备案,并纳入统计部门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入统”),按时报送相应报表、资料信息等要求。同一经营地址,如变更名称或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同一家经营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扩大经营奖励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要加强对二手车行业(市场)的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对入统二手车经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扩大经营分档奖励。销售额自二手车经营企业首次缴纳相关税费之日起计算,具体奖励见《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明细》(附件1)。

  (二)扶持二手车大卖场

  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纳税并入统的,且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及以上的二手车大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可同时享受扩大经营奖励。经营企业对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等公共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自然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达到相应分档奖励标准后,企业可根据销售额档次多次申报奖励。企业二次申报时,将剔除已申报奖励金额。由企业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填报《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承诺书等相关申报材料。

  (二)部门联审

  建立联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上报联席会议小组,并召集相关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核,出具联审意见。

  (三)资金拨付

  区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月度入统企业从开始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报表、资料信息的次月申报,不计增速;年度入统企业从开始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报表、资料信息的次月申报,且要求当年销售额增速达10%以上。

  (二)申请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三)申请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按统计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获得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将取消扶持政策,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二手车经营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享受当年的扶持奖励。

  (六)本办法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及时修订本办法。

  (七)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

  分档奖励明细

  1.年销售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年销售额2001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7万元;

  3.年销售额3001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4万元;

  4.年销售额4001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1万元;

  5.年销售额5001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0万元;

  6.年销售额6001万元-7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7万元;

  7.年销售额7001万元-8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4万元;

  8.年销售额8001万元-9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61万元;

  9.年销售额9001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68万元;

  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11.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

  
附件2: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经营地址

  

 

  

 

  法定

  代表人

  

 

  

 

  经办人

  及电话

  

 

  

 

  身份证

  号码

  

 

  

 

  经营面积(m2)

  

 

  

 

  从业人数

  (人)

  

 

  

 

  开户行

  及账号

  

 

  

 

  企业年销售额(万元)

  

 

  

 

  企业申报期内

  销售额(万元)

  (   月-    月)

  

 

  

 

  申请

  事项

  

 

  £扩大经营奖励  £扶持大卖场

  

 

  申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企业自愿申报,且所填报数据及有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