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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运盐政办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04-26 15:18 来源: 盐湖区商务局,盐湖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区直各有关单位,盐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
实施办法(试行)
为繁荣二手车市场,加快二手车流通,优化二手车市场消费环境,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高标准二手车消费集散中心,更好的发挥二手车销售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实施办法如下:
一、支持范围
盐湖区辖区范围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需满足独立核算、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规范,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系统备案,并纳入统计部门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入统”),按时报送相应报表、资料信息等要求。同一经营地址,如变更名称或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视为同一家经营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扩大经营奖励
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要加强对二手车行业(市场)的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对入统二手车经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扩大经营分档奖励。销售额自二手车经营企业首次缴纳相关税费之日起计算,具体奖励见《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明细》(附件1)。
(二)扶持二手车大卖场
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纳税并入统的,且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及以上的二手车大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可同时享受扩大经营奖励。经营企业对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集中收银工作设施设备等公共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自然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达到相应分档奖励标准后,企业可根据销售额档次多次申报奖励。企业二次申报时,将剔除已申报奖励金额。由企业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填报《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承诺书等相关申报材料。
(二)部门联审
建立联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上报联席会议小组,并召集相关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核,出具联审意见。
(三)资金拨付
区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月度入统企业从开始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报表、资料信息的次月申报,不计增速;年度入统企业从开始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报表、资料信息的次月申报,且要求当年销售额增速达10%以上。
(二)申请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三)申请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按统计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做好联网直报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获得奖励的二手车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将取消扶持政策,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二手车经营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享受当年的扶持奖励。
(六)本办法自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及时修订本办法。
(七)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
分档奖励明细
1.年销售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年销售额2001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7万元;
3.年销售额3001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24万元;
4.年销售额4001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31万元;
5.年销售额5001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0万元;
6.年销售额6001万元-7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47万元;
7.年销售额7001万元-8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54万元;
8.年销售额8001万元-9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61万元;
9.年销售额9001万元-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68万元;
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
11.年销售额超过1.5亿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50万元。
附件2:
盐湖区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分档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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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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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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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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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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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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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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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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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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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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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期内 销售额(万元) ( 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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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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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经营奖励 £扶持大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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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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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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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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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自愿申报,且所填报数据及有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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